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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招標投標活動規范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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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建工〔2017〕125號

關于開展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招標投標活動規范年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有效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改革創新招標投標監管方式,建立并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的長效監管機制,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職能職責和工作實際,我廳決定在2017年開展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規范年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一、總體要求

依據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堅持懲處和預防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統一部署,協調行動,抓住突出問題,完善規則制度,創新監管方式,懲處違法行為,凈化市場環境,維護各方利益,有效形成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以及監督人員、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等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不敢違法、不能違法、不想違法的良好氛圍。

二、規范范圍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及相關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

三、規范內容

(一)依法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最新標準招標文件范本等規定編制招標文件,按照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編制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內建工〔2016〕204號)要求進行規范。對招標文件中設置歧視、排斥和限制潛在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量身定做或設置明顯高于招標項目實際需要和脫離市場實際的資格條件和評標辦法,重大偏差情形和否決投標的條款未集中在一起表述、內容不明確、含義不清晰、表述有歧義、有意隱藏等情形進行重點整治。

對招標文件提出的異議,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要認真研究答復,不得推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招標文件編制的監督檢查,對招標文件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二)嚴格執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定

國有資金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工程量清單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和《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并結合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有效應用工程量清單控制工程造價預算,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對尚未開展工程量清單計價工作的盟市要約談主管部門負責人,對未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招標項目應當責令改正并在改正前不允許其進場交易。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加強行業自律,自覺維護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秩序,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綜合素質和造價咨詢服務質量。受委托編制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及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要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編制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內建工〔2016〕204號)要求開展工作,按要求報送各類成果文件,主動接受監督檢查。

(三)提高招標投標服務質量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15〕121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建立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16〕10號)要求,交易中心作為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服務機構,主要為項目招標投標進場交易提供規范服務,為行政監督部門實施交易監督提供必要條件。

重點糾正和解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行使審批、備案、監管、處罰等行政監督管理職能;違法從事或強制指定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等中介服務;違規設置進場投標條件;審查修改招標文件;代售招標文件;代收招標代理服務費;審查投標人資格條件;非法扣押投標人的相關證照資料;代發放評標專家勞務費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

(四)大力推進招標投標信息服務網絡開發、應用

建立完善入場登記、公告發布、評標專家抽取、評標過程數據統計、中標候選人公示、核發中標通知書等覆蓋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的信息化處理系統。加快推進電子招標、電子投標、計算機輔助評標、網上異地評標。對目前已建立的招標投標交易信息服務網絡體系查漏補缺,重點檢查專家抽取、設定回避等環節是否存在利用軟件預留窗口,人為調整評標專家或者事先獲悉評標專家名單等行為,對存在的問題要立即整改。

(五)規范招標公告和中標候選人公示

招標公告應當嚴格按照《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4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公告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12〕133號)編制和發布。招標文件對投標人的企業資質、擬派項目負責人執業資格、技術、標準、業績、財務、信譽、投標承諾等有要求的,必須在招標公告中一并載明。對于技術、標準等內容較多不便在招標公告中載明的,必須標明“本次招標對于投標人的技術、標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字樣。

中標候選人公示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其排序;中標價;工期;工程質量;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機構人員名單;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類似項目業績、獲獎、信用、懲罰等情況;否決投標人投標的原因及依據;其他需要公示的內容等。對中標候選人公示內容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要求的,監督部門要予以糾正。

(六)嚴懲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重點整治投標人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無效的許可證件、印鑒,偽造或者虛報財務狀況、業績、獲獎情況,偽造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承諾配備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提供虛假的信譽狀況,提供虛假、引人誤解的信息等弄虛作假行為以及串通投標行為。投標人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予以公示,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定期限內的投標資格直至清出自治區建筑市場。

進入自治區承攬業務的區外建筑企業(含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應當按照《關于加強內蒙古自治區外進建筑企業管理的通知》(內建工〔2016〕138號)要求報送企業基本信息,并在“內蒙古住房和城鄉建設網”通告后方可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業務。

(七)加強評標活動管理

加強評標委員會組建和評標過程的監管,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者招投標服務中心要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評標專家抽取和抽取名單保密制度。在評標專家抽取環節,監督人員、招標人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同時在場,否則不得抽取評標專家,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參與。

在評標環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者招投標服務中心要做到評標全程錄音錄像,無死角視頻監控,嚴禁無關人員進出應當封閉管理的相關評標區域。評標時間在1天以上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或者招投標服務中心應當采取必要的隔離措施隔斷評標專家與外界聯系,并加強封閉期間評標專家管理,監督部門要加強監督。

招標人應當合理制定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最大程度限制評標專家的自由裁量權。招標人應當針對技術部分制定詳細的評分因素、評分標準和對應的具體分值,并要求評標委員會中負責技術部分評審的評標專家分別針對每一份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的詳細打分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評標委員會必須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評標報告格式內容要求出具評標報告,不得遺漏。

評標報告及招標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由評標委員會主任委員簽字密封后交由招標人妥善保存并使用。技術部分評標詳細說明由評標委員會主任委員簽字密封后交監督部門保存。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者招投標服務中心要求提交的相關材料由評標委員會主任委員按規定交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或者招投標服務中心妥善保存。

監督部門要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和監督方式,對評標委員會的確定、評標專家的抽取、開標、評標、定標活動進行監督。監督人員可以采用現場監督、巡查、視頻監督、錄音錄像備查等方式改進和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針對評標不公、評標專家責任虛化、評標環節監管難等問題,探索建立評標復核機制,采取隨機確定復核項目、隨機確定復核人員的方式,對評標委員會的評標過程和結論進行復核。復核人員實行廉政承諾制度,明確紀律責任。

(八)改進招標代理工作,提高招標代理水平

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必須按規定訂立代理合同,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從事代理活動。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不得以盈利為目的高價出售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不得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操縱招標結果或者泄露應當保密的事項。招標代理機構應加強行業自律,自覺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秩序,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綜合素質和招標代理服務質量。

各地要按照《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標保證金專項治理專項檢查的通知》(內建工〔2016〕262號)要求,繼續對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投標保證金的收取、退還情況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九)妥善處理投訴

暢通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投訴,嚴厲查處投訴處理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公正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投訴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監督部門要將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依法從嚴查處工作人員在處理投訴中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等行為。

(十)加強履約管理

嚴格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相關內容簽訂并履行合同。重點對任意進行合同變更、不合理增加合同價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結算等行為進行檢查。中標人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派出項目管理人員,對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更換項目管理人員的,記入不良行為記錄,確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換,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更換后人員的業績、資格等不得低于被更換人員的水平。

招標人或者受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投標承諾的項目管理人員在崗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在崗履職的要及時糾正,發現將中標項目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的要及時向監督部門報告。

四、方法步驟

(一)全面自查自糾

各級相關部門要及時部署落實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相關工作,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清理自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自查整改面必須達到100%。

各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收集匯總自查、整改、查處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8月底前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重點抽查

在各地自查自糾的基礎上,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專門人員和軟件專家對各地規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對招標投標軟件系統是否存在“后門”進行評估、檢查。對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由相關部門對責任單位和人員予以處理,并適時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抽查結果及各地自查情況將在全區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成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規范年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重要事項,統籌協調重大問題,指導、推動、督促具體工作的落實。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廳長擔任,成員有廳工程建設管理處、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局、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稽查執法總隊、自治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服務中心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廳工程建設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工程建設管理處處長擔任,各成員單位明確一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為辦公室成員。

各盟市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協同配合,突出重點,整體推進,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確保規范工作取得實效。

(二)堅持嚴查重處

各盟市、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集中查辦典型案件并向社會公開曝光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嫌違法違紀線索,移交相關部門進行查處。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不良行為記錄。要加強輿論宣傳,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對在規范整治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糾正;對于既成事實、無法做實質性糾正的問題,以行政處罰為主;對當前立即糾正有困難的問題,要制定詳細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措施、整改責任和整改時限,做到問題整改到位、責任單位和人員處理到位、監督管理到位。

對于在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并及時進行了整改的,我廳不再追究有關責任,對自查中發現問題未整改或者未發現的問題在自治區重點抽查過程中查出的,將聯合公安、司法部門進行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三)健全長效機制

針對存在的問題建立長效機制,堅持標本兼治,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措施,強化薄弱環節管理,改進監督手段,推進信用建設和信息公開,發揮行業自律機制的作用,推動規范工作取得實效。